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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成功处理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4

基本情况

男人和女人已经结婚了五年,两人因为家庭冲突已经分开了一年半,孩子两岁,两个贷款之间的婚姻关系买了一个房地产(已经提交但没有房地产许可证),除了购买贷款没有其他共同债务。

 

律师分析 

我接受女委托的女人的意愿提出三个要求:一,要求解除原告,被告婚姻;二,孩子抚养的女,男每年支付孩子xxx元,直到孩子能独立生活;拆分丈夫和妻子一共有房地产,问男给女一次性支付住房补偿xxx;

 

对于第一次诉讼请求,法院只要双方同意解散婚姻法院就会自然叛变。在第二次索赔案件中,妇女也有足够的理由得到支持,妇女有稳定的工作,有足够的经济收入,妇女的教育高于男。此外,孩子出生后几个月后,男和女开始分开,孩子一直在照顾女,只有两岁,根据“婚姻法”规定“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孩子的原则应该提高女。有明确的规定支付支持费,并不抚养孩子一方有固定的月工资收入支付的20-30%,法官将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水平,支付方的经济能力综合考虑确定支持的数量。这个案件的困难是第三个索赔,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夫妻共存的存在,在男人的办公室购买合同,合同也是男人的签名,购买钱或通过父亲的父亲的银行卡转给开发商,还款也是在银行里的男人的名字。以房屋委员会律师的名义,查询房屋发展商在房屋委员会内还没有房地产纪录,甚至更糟糕的是发展商的各方要找出该案已售出的购买资料由男人通过中介法院时间接近,多查询终于找到了房屋买家的情况,但人们不想提供房屋买家和卖家的合同,强迫妇女不得不记录证据。

 

该男同意在审判中离婚,但坚持认为没有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不承认共同购买的事实,当女在听证会前最后一刻取出证据时,男终于有了没什么可说的。

 

【判断】

离婚的最终裁决的法院,女抚养的孩子,男支付支持,男面对女支付出售的钱xxx元。

 

【概要】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没有什么证据,作为律师,掌握案件本身之间的法律关系,而且关注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以便找到有利于案件的证据。 离婚不是婚姻的理想结果,即使休息也应该彼此宽容,不能做对夫妇也可以是朋友。(广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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