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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被盗刷后用户起诉银行胜诉案例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2-28

2014年1月,原告在上海徐汇区xx xx银行为一张信用卡,卡号为xxxxxxxxxxxxxxxx,可以透支额为50,000。原告继续使用该卡进行购物,消费和按月还款。 2014年10月9日晚,原告收到两条手机短信,说原告在泰国的信用卡支出,两笔,金额2,000美元和2800美元。原告收到电话提示,即与被告客户服务部联系,要求锁定信用卡,并立即到附近的银行ATM机查询信用卡账户,证明原告我在上海,原告的信用卡。随后,原告向上海市公安局xx分公司报告。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要求取消上述两笔被盗笔消费记录,但被告尚未同意,双方未能多次谈判。

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

1,原告于2014年10月9日发生金额为2000美元和2,800美元的两笔交易(约29760元)不承担还款义务;

2,使被告因消除原告因信用卡被盗而产生的负面个人信用记录;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律师

1.被告向原告人发出信用卡,被告人在信用卡户口内有担保责任。根据原告的陈述和所提供的证据,结合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原告的进出境情况可以在2014年10月9日确定,原告没有原告在泰国的信用卡的被告信用卡消费。根据记录显示,交易发生在泰国的pos机信用卡,被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交易部真正卡交易,所以律师认为该卡是伪卡欺诈。

2.被告辩称,原告没有妥善保存信用卡信息,导致信用卡数据和密码被其他人盗用,但被告不足以证明原告泄露或未能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行为。

3.即使案件是由案件中的刑事犯罪造成的,但原告本人并非错误,被告不应对原告的请求负责,被告的行为违反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案件应当由被告在违约后承担,依法依法追究刑事犯罪人的责任。综上所述,原告对交易不承担还款责任和撤销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合法请求。

4.律师还提醒,在信用卡被盗后,用户应尽快致电银行客户服务,要求其立即锁定其信用卡,以防止进一步扩大损失。此外,最近的银行拿着一张信用卡来检索相应的帐单记录,以证明真正的银行卡在自己身边。然后,警察向警方记录,并寻求回执记录。这些都是信用卡被盗刷的争端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


【结果】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以下裁决:

首先,原告2014年10月9日发生在泰国,分别为美元2000元和2,800元美元的两笔交易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被告人xxx银行上海分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xxxxxxxxxxxxxxxx”卡的名称,撤销两笔交易的不良信用记录。


证据材料

个人业务客户申请,信用卡对账单,SMS证据,通话细节,上海市公安局(案件)收据报告单,当事人陈述,xx警察局出具的证明,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进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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