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永和王辉是闽清人,在爱情引入后,在1991年结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经常争吵关于琐碎的生活。累了这个生活的石永在外面找了个女人。很快,各种八卦传到王辉耳朵。知道她丈夫有事,两个争吵更多次,和越来越激烈。
为了结束这个生活,石永到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与王辉离婚。在审判期间,这对夫妇的唯一共同财产 - 一个三层楼的房子,双方不给,不同意通过拍卖,溢价,拍卖方式分割住房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都想要这个房子,而且不想拍卖,溢价,拍卖等拆分住宅物业,考虑到房子的内部结构可以分割,法院裁决或两层厨房,以及王辉所有的其他房间,三楼的城堡,走廊,客厅等公共部门拥有两者。判决后,王辉拒绝接受,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争议焦点:
王辉认为:石永在婚前有两件事情有婚姻存在明显错误,所以他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房间孩子应该给自己。
石永:分少了自己的一间小房间,在一定程度上在负责自己的错误,因此,一审法院没有不当。(广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