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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调解和诉讼哪个更有利?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03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就损害赔偿发生争议时,一般可以采取两种解决方式:即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践中,如果伤害的比较轻,争议数额小一般很好解决。但如果造成重伤致残、死亡,再牵涉到保险公司,那就比较麻烦,因为《保险法》和《交通安全法》立法上的冲突,保险公司认为自己是和车主订立的商业合同,受害者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并且保险合同均约定根据事故责任有一定的免赔率,也不赔偿像精神损失费、营养费等无法确定的损失,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计算年度标准上等也和法院判决有很大出入,轻微伤残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予支付,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据标准往往比法院还要严格,许多药如果是自费药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这样就造成受害者要求的赔偿项目和数额与保险公司能给予理赔的数额有很大区别,这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只有受害者作出让步或者由肇事者自己掏腰包。如果双方均互不相让,那就只有通过诉讼的办法解决,实践中根据《交法》第76条的规定,如果肇事者配合提供保单复印件,受害者也可以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实践中有很多是不考虑免赔率的,并且将精神损害也视为人身损害的一部分,在不超过保险限额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决精神损失费等也有保险公司直接向受害人支付,并且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的计算标准上法院一般按照审理时的上一年度标准计算。

  所以哪种方式对当事人解决纠纷更有利呢?想必这是许多人非常关心的问题,对于受害者来说一般都希望赔偿得多些、尽快拿到赔偿款,对于肇事者往往希望尽可能少赔,或者希望完全由保险公司赔偿。但大家相同点都是希望尽快解决,早日从悲剧中脱离出来,下面小编对此进行详细分析比较:

  一、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利与弊:

  调解达成的协议便于执行,耗费时间短、效率高。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双方意思一致,自愿协商的结果。易于当事人接受,一般都能自觉履行。而且调解程序简单,相对诉讼而言,案件能够灵活处理,一般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很快拿到赔偿金额。

  但是,通过调解方式拿到的损害赔偿金额相对不高,而且调解一般一次性解决,在伤病未痊愈还需要后续治疗费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显然对受害者不利。如果伤者的被扶养人生活困难,很难得到后续赔偿。

  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利与弊:

  一般情况下,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得到较多的赔偿额,甚至比调解高出几倍。而且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有遗留问题,可以再次诉讼解决。

  但是,到法院起诉,需要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诉讼程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一步一步进行。因此,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赔偿金额不能短期内拿到。

  一般而言,在受伤较轻没有后续问题的情况下,选择调解方式可以尽快拿到赔偿金,解决纠纷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伤势严重,容易产生后续问题的情况下,选择诉讼方式可以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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