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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6-03-03

  一、工伤损害赔偿的项目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国家对工伤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

  1、医疗费: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2、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康复治疗费: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

  5、工伤医疗期工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超过24个月。

  6、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7、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9、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10、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2、安家补助费: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13、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4、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15、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6、下落不明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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